【兒權觀點】開放中小學生列席校務會議--兒少表意的意涵
根據今年5月29日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明訂國中、小學應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並已經從9月開始的新學年開始實施。雖列席僅有旁聽權及發言權,但這仍是兒少表意權及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的重要里程碑。
「兒少表意權」是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所保障的,從字面解讀,會容易讓父母、師長認為這是賦予兒少挑戰權威、抗拒管教的權力,然而真正的兒少表意權,是除了讓孩子有機會表達自主意見外,更重要的是保障他們「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力」,而這表示大人除了傾聽,還需要把兒少的意見納入考量,以兒少的最佳利益去作出決定。
根據兒盟2022年的國高中生調查,發現71.1%學生會主動與親友討論社會事件,但有超過五成學生認為政府在制定兒少相關政策時沒有提供他們參與的機會。大人們往往認為兒少思考能力不成熟,在規劃各種制度時也很少納入孩子意見,然而僅以成人的角度去決定與兒少相關的事,也形同抹殺了孩子參與社會發展、學習獨立思考的機會,孩子不會在年齡跨過18歲時自動變為成人,他們需要被引導表達、有機會練習發聲,並在雙向溝通中了解彼此的意見,尊重最終的決定。
《國民教育法》雖已修法通過,但尚未有施行細則,除了沒有學生應列席比例,也沒訂定學生代表如何產生,在大多沒有學生自治團體(例如學生會)的國中、小校內,似乎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期待政府能提出更好的配套措施,並期待在校園民主參與的過程中,無論是老師還是學生,都能夠學習表達與傾聽並彼此尊重,跨出中小學生兒少表意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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