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台灣兒童品格現況調查
前言
兒童在成長中,品格的養成是教養最重要的一環,舉凡尊重、責任、關懷與公德心等,都不可忽視。兒盟今年兒童節特別以「品格」為主題,期了解兒童在各項品格的表現,以及家庭是否重視兒童品格?
本調查參考1992年國際品格教育聯盟推出的「品格的六大支柱」[1],設計出適合本次調查對象年齡的題目,以檢視台灣兒童品格教育的現況。調查對象為國小五、六年級與國中七、八年級學童,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方式,於全台各地(外島除外)隨機抽出學校,依各縣市學生比例決定各縣市施測人數,總計回收1646份有效問卷。有效樣本中,52.6%為男生,47.4%為女生;五、六、七、八年級學生分別佔22.3%、22.2%、26.5%、29.1%。
四大品格「關懷、尊重、責任、公德心」調查結果簡述如下:
品格平均分數83.8分
整體而言,台灣學童平均品格分數為83.8分[2],其中男生表現分數為82.6分,顯著低於女生85.2分。此外,有手足的孩子(84.1分)也略比獨生子女(83.2分)表現要好,達邊緣顯著。
另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年紀(國中、國小)、家庭經濟狀況(以FAS家庭財富量表[3]區分)、城鄉(分六都與非六都),品格表現都沒有顯著差異。
「關懷」品格表現最佳
而表現最好的品格是懂得給予家人、朋友,甚至是社會上較弱勢的族群關懷與幫助。52.1%的孩子習慣主動關心看起來不開心的家人或朋友;89.2%的孩子曾在大眾交通工具上主動讓位給需要的人;93.6%同意須給予街友同情與幫助。
「尊重」、「責任感」品格待加強
相較之下,「尊重」與「責任感」則有待加強。本次調查發現11.6%的學童曾認為無法和意見不同的人當朋友;39.6%的孩子曾在討論團體報告或活動時,希望他人以自己意見為主;36.2%的學童在別人拒絕自己要求時,會對對方不高興或發脾氣。
責任感方面,95.5%的學童同意「準時起床上學,是自己而非家裡大人的責任」;92.3%的學童同意「自己應分攤能力範圍內的家事」;然而,家裡大人曾幫忙自己做回家功課的比例卻有41.2%。可見孩子多能正確認知自己責任範圍內之事,然而在執行上不完全理想。
「公德心」品格表現最差
最後,公德心是學童最需要加強的部分,僅有不到二成(19.5%)的孩子在外用餐有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33.4%的孩子在臨時找不到垃圾桶的情況下,還是會隨手亂丟垃圾;32.3%的學童仍會抓獲玩昆蟲或小動物;16.9%的學童會在學校桌上、牆上或樹上塗鴉。
缺席的家庭品格教育
--聊天、互動時間嚴重不足,重視課業而非品格
家庭(尤其是父母)是主要影響孩子品格養成的因素,包括父母的關愛與照護、對孩子需求的回應、做孩子的榜樣、尊重孩子和開放式的溝通等 (Berkowitz, 2002),這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第一個環境,也是品格教育最好的地方。因此,家長在這之中的角色更顯重要。
然而,當我們問孩子一天當中與父母聊天的時間,未滿30分鐘的佔了51.6%,其中不到10分鐘的更有26.6%。而且爸媽特別空出時間跟孩子談話、聊天的頻率亦很低,低於一個月一次的比例佔54.5%,不禁讓我們擔心,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品格養成和困惑,到底由誰引導、誰來傾聽。
若沒有足夠的時間好好聊天,也難怪分別有52.3%與31.5%的孩子認為將煩惱告訴爸爸與媽媽困難了。孩子能放心的告訴父母煩惱,不僅能加深彼此的信任,更有助於爸媽在過程中適時引導,也因此,認為把煩惱告訴爸媽容易的孩子,有顯著較佳的品格表現。
不僅親子溝通時間嚴重不足,進一步了解孩子與父母聊天的內容,前三大主題分別是學業、生活常規及交友狀況,分別為80.7%、71.2%與52.8%。聊天內容提及品格的僅有48.6%;然而,本研究發現,平時家長若與孩子在輕鬆的聊天過程中融入品格教育,將對孩子的品格表現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兒盟呼籲與結語
兒童本身是權利的主體,確保其正確的品格養成,也是尊重並保障兒童人權的一環。曾以《我有一個夢想》著名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曾說:「智能加上品格才是教育的目標。」古羅馬哲學家西賽羅更說:「國家的福祉取決於公民的品格。」可見自小的教育就必須涵蓋品格,方能使兒童長成一個具有品格的公民,進而增進國家的福祉。
[1]品格六大支柱(six pillars of character)為尊重(respect)、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值得信賴(trustworthiness)、關懷(caring)、公民責任(citizenship)。
[2]將13題品格題目每題1-4分給分,最高分為52分換算成100分之後,所有孩子的平均分數為83.8分。
[3]參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家庭財富量表(FAS)。考量到兒童不清楚家庭實際收入,若直接詢問「覺得自己家中是否有錢」等題目,似乎過於主觀,故以家庭資產狀況,作為「貧窮兒童」之界定,包括:汽車、臥室、電腦等資產數量,以及旅行次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