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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權觀點】有話好好說,莫用體罰作管教

2020.06.04


目前法規已禁止老師於校園中體罰學生,但類似事件還是時有所聞。近來,媒體報導某國中老師被投訴在校內體罰學生,但在調查過程中,被體罰學生的家長表示「體罰是家長同意的」。乍聽之下似乎很合理,我們也從實務工作中聽過很多兒少說,自己的家長曾被動或主動簽署同意書,授權他人(如:補習班、學校老師) 體罰孩子。

兒盟在2018年的調查中也發現,13.9%的兒少家長曾以口頭或書面授權同意其他人對兒少體罰;照理說兒少在家外被體罰,家長應該是保護孩子、與體罰者溝通的角色,但這樣的調查結果,顯示這種家長授權或默許體罰的情形,讓兒少學習場域中的大人都化身成為家長體罰的代理者,也使得了校園體罰始終無法杜絕,如此交互的默許,形成我們社會中堅固的體罰文化。

不論家長是否委託,老師打學生就是法規所不容許的,更嚴重侵害兒童人權;律師也提醒,老師不能因「家長同意」恣意體罰學生,否則恐涉及《刑法》傷害罪。

體罰對兒童身心的負面影響深遠,家長及老師應避免使用體罰做為管教方式,並可考慮以其他非暴力、正向的管教方式與孩子進行溝通;教育當局和學校更應落實禁止體罰的規定,以確保及落實台灣兒少免受一切暴力形式對待的權利。

新聞連結:
家長同意也不能打 律師警告老師:小心觸法
https://reurl.cc/0onrzl

兒權童話小劇場——禁止體罰
https://reurl.cc/3Dm2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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