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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政見附屬化、空洞化、現金化!縣市長候選人,給問嗎?

2014.11.18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記者會

兒少政見附屬化、空洞化、現金化!縣市長候選人,給問嗎?

會後新聞稿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台灣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生效日。國內十數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以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在國內的落實,真正提升台灣的兒少人權。李麗芬秘書長(台灣展翅協會)表示,本聯盟前身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民間團體行動聯盟」,自2012年即積極在國內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而隨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國內三讀通過,聯盟也於今年改組為「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持續推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成員包括了在國內各領域從事兒少工作的團體,主要任務為:倡導社會大眾對於兒少人權的認識與支持;提出替代報告、監督政府落實公約內容;增進專業工作者對《兒童權利公約》的理解;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分析縣市長候選人的兒少政見內容


    而對於即將於11月底到來的全國縣市長選舉,聯盟也針對縣市長候選人的政見進行分析,了解各縣市長候選人對兒少人權的重視程度。聯盟於11月3日至11月6日在網路上收集縣市長候選人的政見,資料來源包括競選官方網站、候選人個人臉書或部落格、相關新聞等(不包括現任政績宣導),共收集到51位縣市長候選人的政見(佔全國縣市長候選人83位的61%)。徐錦鋒副理事長(中華民國觀護協會)指出,在這51位縣市長候選人的政見中,平均每一位候選人關於兒少的政見數占其總政見數的13.0%;有近三成候選人沒有兒少政見(佔候選人樣本的29.4%)。進一步分析兒少政見的內容,與兒少生存發展權利相關的政見最多,佔36.5%;其次為教育權,佔30.3%;再者為健康權,佔13.9%。此外,近年來兒虐事件頻傳,但政見中涵蓋讓兒少免於暴力與剝削威脅者僅佔1.9%。原住民兒少政見僅有一項,兒少參與及表意權則掛零,突顯出台灣社會仍認為孩子有耳無嘴,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此次縣市長選舉中,兒少政見比例雖不至於低到離譜,但張淑慧執行長(台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分析,佔比例最高的生存發展權,內容多為課後照顧、生育或育兒津貼,附屬於婦女政見之下。次高與教育權有關的政見,範圍包山包海,包括改善硬體、提升師資、發展學校特色、落實英語課程等,亦非以兒少為政見主體。真正以兒少為主體考量的政見,包括健康權、特殊兒童、勞動權、免於暴力與剝削,僅佔22.1%。整體來看,現有政見有以下四大問題:

一、附屬化:兒少政見比例低,且多附屬在婦女政策之下,例如:發放婦女照顧子女津貼、成立托育中心以減輕婦女托育負擔等。

二、空洞化:兒少政見流於空洞、口號,例如:協助孩子發展內在天賦,落實教育機會均等,推動友善孩童之各項政策等。而在各縣市喊得震天價響的所謂產官學合作,也是讓人如霧裡看花,不解其實質內涵。

三、現金化:強調現金發放,未見深思福利服務的提供,例如:提供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幼教券補助、學生交通費優待等。

四、不符兒權公約原則:候選人的政見中,甚至有出現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原則的內容,例如:在原住民地區分區籌設兒童之家,解決隔代教養問題。

 

    張淑慧執行長提醒各縣市長候選人,別讓兒少成為選舉的看板,應提出如何真正落實兒少權利的政策。而康淑華執行長(婦女救援基金會)補充,在去年兒少保護案件的通報數為三萬四千件,今年上半年則已有兩萬四千件,兒少遭受疏忽、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等,且近來多次發生長期受暴兒童長大之後弒父的人倫悲劇,但在各縣市長候選人的政見中卻未見對兒虐議題的回應,相關政策更付之闕如。此外,網路上毒品及色情氾濫對兒少成長的威脅,也未見政府有相關的應對作法。

 

    洪智杰執行長(至善基金會)則感嘆,許多縣市皆有原鄉部落,但原住民的相關政見則少之又少。我們應對少數族群付出更多的關注,而不是因原住民只佔人口比例的2%就忽略其需求。希望政府在相關政策的訂定上,考量文化差異性及族群多元性。

 

    對於上述政見分析結果,陳麗如執行長(兒福聯盟)表示聯盟提出以下幾點呼籲:

一、 加強兒童權利公約之宣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已在今年5月2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4日經總統頒布,但顯然縣市長候選人一無所知,政見中對此影響兒少權益至鉅的公約皆隻字未提。聯盟要求中央政府應加強兒童權利公約之宣導,地方政府更是必須要負起宣導和執行之責,亦應針對前述權利重新思考整體政策規劃,方能有效落實兒少人權之保障。

二、 強化兒少委員會功能。各縣市政府應強化兒少委員會的功能,並比照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納入申訴機制。若在地方有兒少人權遭受侵害,皆可提出申訴。

三、重視兒少參與及表意權。兒少參與及表意權為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之一,然而在中央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缺少兒少代表,地方首長候選人的政見中更是無一人提及如何提升兒少參與及表意權。中央應扮演領頭羊角色,和地方政府一起積極營造兒少參與及表意的空間。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成員: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
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台灣展翅協會

台灣關愛之家協會
台灣關愛基金會
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花蓮縣谷若思全人關懷協會
婦女救援基金會
董氏基金會
臺大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

 

附件:

兒少人權

政見內容

比例

生存發展權

生育補助,育兒津貼,設立幼兒園、幼托中心,課後照顧,家庭福利補助,發放幼教券,增加保姆人數

36.5%

教育權

英語教育,提高教師員額,改革升學制度,改善學校硬體

30.3%

健康權

免費營養午餐,免費或補助疫苗施打,免費健檢,夜間就醫

13.9%

文化休閒權

設立親子館,設立兒少藝文活動空間,體育教學正常化

11.1%

特殊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照顧,強化資源班教育資源

3.4%

勞動權

技職教育,產學合作

2.9%

免於暴力與剝削

宣導安全教育,增加保護型社工人力

1.9%

參與及表意權

無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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