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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尋親服務 (第21-1條)

兒盟努力修法有成 促成尋親有果
2019.08.29


再見孩子Until we meet again 

 

今年兒童節前夕,政府大動作修正兒少權法,當中除了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死因回溯、不適任黑名單等大眾關注的焦點外,其實還有新增一個讓被收養的小孩可以尋找原生家庭,「尋親服務」的修正條文,這是多年來兒盟努力促成修法的成果。

 

此條文的起源是兒盟在收出養實務服務中, 發現很多被收養人與出養人在尋親過程中, 受限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無法申請到原始全戶出生謄本,缺乏足夠的尋親線索可以找尋親人。因此,在106年3月,我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1條之1,要求衛福部提供尋親服務的修法提案。

   

為了讓這樣重要的修法訴求可以成真,兒盟展開了拜託立委幫忙提案的歷程,在反覆聯繫說明下,順利獲得立委的支持,進一步在立院提出了這個修法提案。這個修法提案走到立法院一讀、二讀到三讀通過等過程,經歷了整整2年多的時間。2年多來,遇到許多不確定因素, 像是這個修法提案根本排不進修法討論中、審查法條時可能被質疑需要修法嗎…等難關。可喜可賀的是,在持續的奮鬥不懈下,終於成功立法!

 

   「雖然還沒找到生母,但是我希望,如果她準備好了,我還是想跟她見面」…尋親是條漫長又充滿顛簸的旅途,立法也是如此,但兒盟堅持做對孩子有益的事。未來,兒盟還是會秉持傻勁,繼續努力,讓每個被收養的孩子都能找到生命遺失的拼圖!

 

延伸閱讀
《兒少法》三讀9大重點: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建立「加害者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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